水晶光电(002273) -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 308 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 11、12 楼 电话:0571-89838088 传真:0571-89838099 邮编:311020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上锦杭 2025 法意字第 41229 号 致: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或"锦天城")接受浙江 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水晶光电"或"公司")委托,就水晶光 电本次拟实施的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自律监管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