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00227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 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提名委员会委员 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 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