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00227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 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 事会秘书进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 要履行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