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化科技(600691) -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SLCTSLCT(SH:600691)2025-12-29 11:02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1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构成与履职保障 第一节 人员组成与履职条件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独立董事占 2 名,其中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 成为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一条 为强化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落实专业化、前置性审计监督,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