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化科技(600691) -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1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本工作规则和董事 会的授权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 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