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微(600360)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并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 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且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人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应当具 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