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微(600360)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海证券交 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 理、股权管理等其他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 / 4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