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微(600360)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确立符合 现代企业制度的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决策水 平及决策科学性的原则,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