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微(600360)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1 /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决策效 率、决策水平及决策科学性的原则,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中除主任委员以外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 主任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