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600252) -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关于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宋厢路 16 号太平金融大厦二十一层 2101 号房 邮编:530200 电话:0771-5760061 传真:0771-5760065 电子信箱:grandallnn@grandall.com.cn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律师声明如下: 一、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提 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公司向本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已向本律师提供 了出具法律意见所需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 二、本所及本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 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1 关于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25)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