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001227) -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 年修订)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 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有效发挥董事会职能,维护本行安全、稳健运行,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 事的主要形式。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行《章程》等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三条 本行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至十五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 -1-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还应包括至少一名职工董事,由本 行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职工董事。由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人 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