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300022) -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GiforeGifore(SZ:300022)2025-12-29 11:32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 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刊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