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600685) - 中船防务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9 11:47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 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本规定经 2017 年 3 月 31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 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以 下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