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600685) - 中船防务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本细则经 2011 年 5 月 31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2 年 8 月 23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6 年 1 月 29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25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罚则等工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依据有关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