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600685) - 中船防务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 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股票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各自的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两 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 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细则经 2004 年 2 月 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2 年 3 月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