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600685) - 中船防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规定(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29 11:47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规定 (本规定经 2025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 辞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 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 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的,还应 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任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 1 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有关情况。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 辞任的,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 的服务合同规定。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 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