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600685) - 中船防务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2025年12月修订)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 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委托董事长、总经 理代为行使的行为。本规定所称行权,指董事长、总经理按照董事会 的要求依法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坚持依法合规、分层管理、权责明确、合理 可控、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授权管理 第四条 由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决议的事项等 不可授权,主要包括: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 (本规定经 2022 年 6 月 23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25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经营 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股票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各自的上市 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