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00317) - 中船防务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委員會實施細則 (本細則經 2004 年 2 月 6 日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2012 年 3 月 29 日第七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第一次修訂) (2024 年 4 月 25 日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2025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三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中船海洋與防務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優化董事會成員的組成,完 善本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準則》、公司股票上市所在地證券交易所各自的上市規則(以下簡稱 "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 規範運作》《中船海洋與防務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本公司設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並制定 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 要負責擬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和程序,對董事、高級 管理人員人選及其任職資格進行遴選、審核。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提名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兩 名,且至少包括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