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智能(3004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 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选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