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智能(3004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