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智能(30046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经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赛 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