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智能(300466)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 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