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智能(30046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赛 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为战略委员会负责人,并报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