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00212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湘潭 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

XIANGTAN ELECTROCHEMICAL SCIENTIFIC CO.-湘潭电化(00212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