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00212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和部门。 以上人员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 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 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