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0021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和部门(包括各子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 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 外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述报告义务人系按照 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或公司,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