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00212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 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 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