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股份(02671)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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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AS Building System (Shanghai) Co., Ltd. 美 聯 鋼 結 構 建 築 系 統( 上 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四條 薪酬委員會由至少3名董事組成,其中大部分委員必須為獨立非 執行董事。 第五條 薪酬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或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並由董事會 以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選舉委員的提案獲得通過後,新任 委員在董事會會議結束後立即就任。 第六條 薪酬委員會的成員應由董事會委任及罷免。薪酬委員會應不時向 董事會匯報其工作。 第七條 薪酬委員會設召集人即委員會主席一名,必須由獨立非執行董事 擔任,負責召集委員會會議並主持委員會工作;委員會主席經委 員會推選,並報請董事會批准產生。委員會主席不能或不履行職 責時,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共同推舉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代行其 職責。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美聯鋼結構建築系統(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 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 市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