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股份(0267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美聯鋼結構建築系統(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優化董事會組成,完善公司治 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香港上市 規則》」)、《香港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的《企業管治守則》等有關 規定,公司設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以下簡稱「提名委員會」),制 定本《美聯鋼結構建築系統(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 會工作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是公司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職責 是對公司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選 擇標準和程序進行研究並向董事會提出意見和建議。 本細則所稱的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技 術負責人、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以及由董事會明確聘任為公司 高級管理人員的其他人員。本細則所稱「總經理」即《公司法》所稱 「經理」。 USAS Building System (Shanghai) Co., Ltd. 美 聯 鋼 結 構 建 築 系 統( 上 海 )股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