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业股份(6051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三名,应为非执行董事,且均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具备符合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任命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 第 1 页 共 8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