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本 制度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 格遵守。 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