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603529) - 爱玛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 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三名成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必须有一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的严格、规范、有序、高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