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603529) - 爱玛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 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一条 为了规范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及《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 幕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