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603529) - 爱玛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和义务,规范总经理及经理层议事方式和 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