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603529) - 爱玛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爱玛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董事会秘书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仅允 许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常设办事机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分管处理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第六条 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