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603529) - 爱玛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了规范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公司董事会负责,负 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职资格的审查。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