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3000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 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