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300021)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2月)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 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 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加强和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第三条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是指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以及 其工作职责范围以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影响公司发 展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