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提 名委员会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 1 – 并制定本规程。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