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浙江荣 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具有《香港上市规则》中"独 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3.13 条要求 的独立性。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该会计专业人士须且具备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3.10 条 要求的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