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使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规程。 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即非执行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二名,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 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 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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