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星科技(002132) -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见证了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 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 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新提案的提出、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 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告。 本所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