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30062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1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及《广东三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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