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3006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业务规则及《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公司下属分 支机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者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 他重大事项信息等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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