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300625) -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 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广 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编制年 度报告的相关规定编制年度报告。 第三条 公司年度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地反映公司上一年 度的情况,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后出具。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年报编制、披露工作的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