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601456) -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和规范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 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 条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具体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1 第五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 议事规则予以补足。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监督管理层对风险管理系统的设计、实施及监察, 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