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601456) -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证券基 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1 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 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