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060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信証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 | 制定主體 | 董事會辦公室 | | --- | --- | | 生效時間 | 2025年12月 | | 制度類別 | ☑公司治理制度 | | | □基本管理制度 | | | □公司經營管理制度 | | | □部門管理制度 | | 歷史版本信息 | 2002年4月經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制定 | | | 2011年9月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修訂 | | | 2011年12月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修訂 | | | 2016年4月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修訂 | | | 2023年12月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修訂 | | | 2025年12月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審議修訂 | - 1 - 第二章 審計委員會的組成 第四條 審計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委員應當為不在公司 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非執行董事,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超過二分之一,且至少 有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從事會計工作五年以上。董事會成員中的 職工代表可以成為審計委員會成員。公司現任外聘審計機構的前任合夥人在其離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