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00068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经202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织架构 董事会由 9-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和副董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依照有关规定的比例和要求设 置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设有 1 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交易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