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益(301687)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新广益")的委托,担任发行 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 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 "《编报规则 12 号》"),中国证监会、中国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 ...